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崔亚东与多位法学专家展开对话,围绕人工智能在司法领域的应用与局限进行了深入探讨。崔亚东指出,尽管人工智能技术在案件信息处理、类案推送、文书辅助生成等方面发挥着日益重要的作用,能够有效提升司法效率、统一裁判尺度,但其本质上仍是一种辅助工具,无法替代法官的核心裁判角色。
崔亚东强调,司法审判不仅仅是法律条文的简单适用,更是一个融合事实认定、证据分析、价值判断、情理衡平和社会效果考量的复杂过程。法官在审理案件时,需要运用法律智慧、生活经验、人文关怀和同理心,对案件进行综合裁量,尤其是在处理涉及伦理道德、公共利益、情感因素或法律空白地带的疑难案件时,更需要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和创造性思维。这些深层次的司法智慧和价值权衡,是当前以及可预见的人工智能技术所难以完全模拟和取代的。
与会法学专家普遍赞同这一观点,并进一步阐释了司法活动中“人”的不可替代性。他们认为,司法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,其权威不仅来自于法律的强制力,更来自于人民群众对司法过程和结果的信任与认同。这种信任的建立,离不开法官在庭审中展现的倾听、沟通、释明能力,以及通过自由心证对证据和事实的审慎把握。人工智能可以基于大数据提供参考,但无法进行真正意义上的“心证”,也无法承载司法活动所必需的社会责任和伦理担当。
讨论也充分肯定了人工智能作为“智慧法院”建设重要支撑的积极意义。在上海等地法院的实践中,人工智能在流程管理、风险预警、减轻事务性工作负担等方面成效显著,使法官能更专注于核心审判事务。未来的发展方向应是“人机协同”,即让技术赋能司法,辅助法官更高效、更精准地实现公平正义,同时坚守法官在司法裁判中的主体地位和最终责任。
此次对话再次明确了技术进步与司法规律之间的关系:司法改革应积极拥抱新技术,但必须坚持以审判为中心、以法官为主体。推动人工智能在司法领域的健康发展,目标在于辅助和支持法官,而不是取代法官。确保司法公正、提升司法公信力,最终依靠的是高素质的法官队伍和不断完善的法律制度。